致各参选人:
1、比选文件中第1页第三点的第1点“比选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同时具有岩土工程监测分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测量(同时具有变形形变测量专项资质)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改为:“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同时具有岩土工程监测分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同时具有变形形变测量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比选文件中第2页第九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改为“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比选文件中第4页第四点4.1“本工程须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改为“本工程须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
3、比选文件中第4页的“2.4监测费用及合同承包方式:本项目费用以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5.8万元)为最高限价”改为“2.4监测费用及合同承包方式:本项目费用以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万元)为最高限价”。
注:
1、请各参选人自行上网下载有关资料。
2、比选文件如与本补充说明有不符之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比选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8月9日
附件:比选文件1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