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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山大道324国道至纵七路段掉头区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21-04-27  来源:圆山招标采购   【字体:
  1、工程名称:圆山大道324国道至纵七路段掉头区改造工程

2、招 标 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0596-6289989)

3、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刘(0596-2931058)

4、开标地点: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4)

5、建设地点:圆山大道324至纵七路;

6、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贰佰贰拾捌元零肆分(含暂列金玖仟元整) (小写:¥ 195228.04 元,含暂列金¥ 9000 元)

7、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增设三处掉头区K10+180、K10+630、K10+657,原来已有掉头区K10+140采用防撞墩封闭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8、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9、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10、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6日下午16时30分

11、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金石头建设有限公司

报价:¥180329.80元(含暂列金¥9000元)   项目负责人:吴景秀             

建造师岗位等级:贰级                    注册证号:闽2352019201906608

工期:30日历天

12、公示时间: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4月29日

13、开标情况说明: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共 5 份,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 5 份,不符合要求 0 份;经过商务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5 份,不符合要求0份。

14、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及其原因:无。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9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招标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