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一、比选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比选须知中的“七、比选申请资料的提交的第3.3点”中的“递交比选申请书或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少于三家的终止比选”删除;
二、比选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本项目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如有多份通知或说明,以发布时间在后的为准。
三、各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开始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比选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若因参选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比选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