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资格条件“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服务业务范围应含有交通运输的编制单位。”
修改为
“参选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评价范围应含有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的编制单位。”
(2)比选申请资料的提交时间修改为:2018年7月16日北京时间9:00~9:30,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资料,比选人不予受理。
(3)比选时间修改为:2018年7月16日9时30分
(4)比选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已做相应修改,请各参选单位自行到圆山新城网(/)“招标采购”栏重新下载比选文件,并按新要求编制比选申请书。
二、本项目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各参选人应在比选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比选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比选的相关信息,若因参选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参选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比选人: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