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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2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12-07-24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   【字体: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2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综〔2012〕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2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5日

2012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
  
  2012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近期推进八项重点改革的意见》(闽政〔2012〕15号)精神,按照《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现就2012年全市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漳州实际,围绕“工业化提速、城市化提升、现代农业提效”工作思路,在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同城化发展等各项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十二项重点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重点改革工作和责任单位
  
  1、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上先行先试,按照“一中心六组团”的漳州都市区空间格局,将与中心城区发展密切联系的周边区域纳入中心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探索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将县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县域行政区,今年年底前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探索实施城乡规划许可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分离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规划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贯彻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层级监督和事前、事中监督。逐步向所辖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加强基层规划队伍建设,各乡镇要调整设立村镇规划管理机构,配备村级专职规划协管员。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成果,健全完善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机制,探索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全民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规划局、编办、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文明办分别负责)
  
  2、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年内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承包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旧村复垦力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的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机制,认真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控制体系,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方面指标组成的工业用地考核体系。改革国有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农办分别牵头,林业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补充的水利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为水利建设提供良好政策支持。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进一步完善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审批管理。进一步深化国有、集体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市水利局牵头)
  
  4、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建设项目采用BT、BOT等模式融资建设。稳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风险评估机制、债务预警机制和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清理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法制办分别负责)
  
  5、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清理和完善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环境,不断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及经营模式创新和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主业。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重组上市或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支持科技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利用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定向票据等新型债务工具开展直接融资。完善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市经贸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上市办、科技局、工商局分别负责)
  
  6、推动金融改革与创新。深化漳台金融合作,支持和鼓励台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人才来我市发展金融业务。支持全国性和区域性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培育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金融业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全、完善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担保服务体系。加大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力度,完善上市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各种债务工具直接融资,培育多层次、多元化资本市场。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驻漳或进漳开展业务,引导本地民间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有序进入实体经济。(市人行、银监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县镇事权改革,落实强县、强镇扩权工作。进一步整合乡镇机关、基层所站的服务资源,大力推进乡镇三农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权,完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和电子综合监察平台,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职能事权事项服务标准化管理。推行项目审批挂钩代办制度,协助投资者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采购服务制度。(市编办、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8、持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抓好4个省级、 9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完善和实施各项规划,加强城市设计,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单独设立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管理机构,赋予试点镇相当于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试点镇的财力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镇财权与事权,有条件的试点镇要抓紧构建“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财税管理体制。完善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按照“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要求,允许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按本人意愿,继续保留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有偿退还或转让),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暂住人口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凭居住证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推进试点镇海域使用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深入探索实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鼓励采用BT、BOT等融资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建设。推动试点镇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镇扩权,及时出台市级相关扶持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开展部分试点镇区划调整,推动小城镇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人口计生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银监局、民政局分别负责)
  
  9、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年内完成文艺院团转制、划转、撤销等各项改革任务。按照广电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要求,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市县两级文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加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壮大企业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编办、财政局、公务员局、人社局分别负责)
  
  10、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和大病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所。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和人才培养流动机制。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三好一满意”和“三改二推一评议”活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11、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采购服务等多种模式,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一市一中心”、“一县(市)一中心”和“一乡(镇)一敬老院”的基本布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建设集孤老供养、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漳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包括:市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市老年病防治中心(爱心护理医院)、市救助管理站等11个项目;强化土地保障,各县(市、区)要编制社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项目;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于自建的,且核定床位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属于租房的,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对全年每月入住率均达到60%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12、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源头预防矛盾纠纷能力。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健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新兴领域、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强信息网络综合化管理,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快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开展综合警务改革创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发展改革委、安监局、民政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细化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2012年全市各项改革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项改革的各个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按照牵头部门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2、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要采取多种形式,紧密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各项改革工作的各个牵头和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12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电话:2053127,电子邮箱:zzfgwgc@126.com)报送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