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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管委会(食堂)智能化系统答疑纪要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16-07-06  来源:   【字体: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食堂)智能化系统
答疑纪要
1、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6.1.8技术负责人1人;专业:机电工程,职称:工程师或以上。请问下,专业:机电工程,职称:工程师或以上,暖通专业的工程师是否符合参选要求。
答:符合要求。
2、本公司于2016年07月01日购买了漳州高新区管委会(食堂)智能化系统的招标文件关于漳州高新区管委会(食堂)智能化系统的系统参数表格中,有打星号的要求,本公司认为有针对某个产品的投标限定,该项目的系统参数要求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现提出质疑。
答:“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打星号的技术参数仅供参考不作资格审查要求,投标时不需提供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提供的“高新区(食堂)智能化监控系统清单”中的“备选品牌”修改为“甲控品牌”。
2)、投标单位需对“高新区(食堂)智能化监控系统清单”中的除打星号外的技术参数条款作承诺,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投标人自行拟定。
3)、“高新区(食堂)智能化监控系统清单”中打星号的条款仅供参考,投标时无需提供原清单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4)、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缴纳(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及金额)。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退还。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圆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