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9月24日 星期二
漳州高新区交警大队食堂建设及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20-05-14  来源:圆山招标采购   【字体:
  招标编号:闽建发漳招【2020】011号 

工程名称:漳州高新区交警大队食堂建设及办公场所修缮改造工程

招标人:漳州高新区圆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杨   联系电话:0596-62899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小郭   联系电话:18059653161

交易地点:漳州市明发商业广场26幢1梯704;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63.19平方米,其中:一层事故处理室53.1平方米,四层办公室73.45平方米,卫生间13.94平方米;高新区交警大队食堂122.7平方米。食堂位于交警大队停车棚北侧,主要为钢结构,用于警员就餐使用;办公场所及厕所位于交警九湖大队四楼,主要进行室内墙面,隔断,吊顶,强弱电,卫生洁具安装等装修改造。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33367.56元(含暂列金25000元);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开标时间:2020年5月14日9:30时;

中标候选人:福建兴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伍佰叁拾元捌角叁分(含暂列金贰万伍仟元整)

[小写:¥482530.83元(含暂列金25000元)];

中标工期: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蔡少艺   建造师资质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号:闽235141577139  

废标情况说明:无; 

监督单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8日。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9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招标人:漳州高新区圆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