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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圆山新城白云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14-04-30  来源:   【字体:

  

龙政综〔201483
     为加快圆山新城白云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85号文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房屋征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圆山新城白云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四号路(规划)以西,龙祥南路(规划)以东,南环城路(规划)以北,经二十七路(规划)以南范围内洪坂村的房屋和土地(以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二、征收人:龙海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龙海市颜厝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期限:自20144252014731。具体征收时间段由征收实施单位另行规定。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按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圆山新城白云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漳政综〔201452号)执行。
六、属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置换、租赁、买卖房屋和转让土地。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按规定落户手续齐全的出生申报、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毕业生回原籍、退伍军人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户口遗漏补录等正常入户外,其余禁止户籍迁入或分户。
八、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龙海市人民政府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