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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圆山新城白云片区征迁补偿方案正式出炉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14-04-10  来源:   【字体: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禹成) 近日,漳州圆山新城白云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正式出炉。2007年1月22日前建成的房屋,三层以下的部分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物。
圆山新城白云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征收区域为东至规划东四号路,西至规划龙祥南路,南至规划南环城路,北至规划经二十七路。
根据补偿方案,在纳入漳州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之前(即2007年1月22日前),建成的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认定为完全产权,视为合法建筑物;超过三层以上部分,除有权机关批准外,按违建处理。2007年1月22日之后建成的房屋,除有权机关批准外,也按违建处理。
1987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22日期间建成,但批建手续不完整及违法、违章的住宅房屋,三层以下(含三层)部分分两种情况,给予补偿安置。
一、有向镇(村)交纳申请建房的村镇规划、土地补偿等有关费用,但未取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原则上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5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二、没有向镇(村)交纳申请建房相关费用的,原则上按被征收建筑面积的30%计算有效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房屋被征收的市民,可选择全部房屋产权调换或全部货币补偿,也可选择部分产权调换和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房安置价为3100元/平方米,安置房优惠价为3300元/平方米,安置房市场价另行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就地安置在白云小区(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