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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物业部分行政处罚职能将由城管行使
圆山新城同时纳入城管集中执法区域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14-02-13  来源:闽南日报   【字体:

  闽南日报讯(记者 苏雄锋)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区域和事项进行调整。其中,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将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由市、区城管执法机构集中行使。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定依据,包括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等行为,市、区城管执法机构均有权进行行政处罚操作。
  此次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区域还调整为:芗城区、龙文区和圆山新城(范围包括龙海市的九湖、颜厝、程溪等镇)区域。新纳入的圆山新城为我市城市建设重点区域,是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管集中执法区域之后将有利于区域的整体开发建设。
  此外,文件规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区域和事项调整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被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相关链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2006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在芗城、龙文两区范围内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乡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交通、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八方面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