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海公园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园开放时间为上午06:00-晚上22:00,非开放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公园。
第二条 不得践踏草地、攀爬树木、捕捉动物,不得采摘植物、花果,自觉爱护花草树木。
第三条 不得损坏绿道、驿站、石凳、路灯、监控、音响、标识牌、景观桥、景观亭、果皮箱、公共厕所、各类地下管线等,注意保护公共设施。
第四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严禁倾倒垃圾、土头,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应放入果皮箱内,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第五条 不得在公园亭廊、座椅等休憩设施处躺卧,不得宿营、游泳、垂钓、玩水和跨越安全护栏,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讲究个人行为文明。
第六条 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公园管理单位的观光车除外)进入公园绿道,严禁挪动、损坏挡车石;果农采收果实等农作活动,应使用非机动车辆。
第七条 禁止砍伐、矮化荔枝树,严禁在公园内进行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第八条 禁止在公园野外使用明火,严禁烧荒、烧纸、烧烤及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条 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严禁张贴、散发广告和涂写、刻画公共设施。
第十条 禁止不文明、不健康的展览、表演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本公园免收门票和停车费,游客的车辆、物品以及骑车、跑步等游园活动,一概由个人负全部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管理人员进行劝阻、制止、教育;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扰乱管理秩序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进入公园的单位和个人应阅读本规定,进入公园后,均视为承诺遵守本规定。
漳州市荔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