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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山新城莲浦小区工程BT投资人意向征集公告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13-01-07  来源:漳州招标采购网   【字体:

圆山新城莲浦小区工程BT投资人意向征集公告

  

  圆山新城莲浦小区【含安置房、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2】124、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拟采用BT融资建设模式(即“建设-转让”模式建设,特发布公告,公开预征集BT投资人。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内容、范围和总投资估算
(一)项目名称
    圆山新城莲浦小区
(二)建设地点
漳州圆山新城圆山大道北侧、龙江南路西侧 ;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实际用地面积420亩,总建筑面积约39.6万㎡,含小区安置房及莲浦小学、幼儿园。具体分地块规模如下:
1、01#地块(安置房等),总建筑面积23.6万㎡,建安工程估算约为6.2亿元。
2、02#03#地块(小学、幼儿园等),总建筑面积2.2万㎡,建安工程估算约为6200万元。
3、04#地块(安置房等),总建筑面积13.8万㎡,建安工程估算约为3.6亿元。
(四)项目BT投资规模
BT投资人可承担整个项目的融资建设,也可承担1-2个地块的项目融资建设。
二、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项目回购等要求
(一)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分地块建设工期:01#地块建设工期30个月;02#03#地块建设工期20个月;04#地块建设工期30个月。
(二)工程质量
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合格及以上标准。
(三)项目回购期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回购,回购期限为三年,分四次回购,建安费的回购比例:30%、30%、30%、10%。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保障
从已收储的土地中提供等值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出让收益及其他资金作为回购资金来源。业主承诺将指定地块的出让收益及时拨付给甲方,优先用于支付项目回购款项。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项目BT投资人可为一家既有投融资优势、又有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优势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允许具备投融资能力的企业与具有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优势的施工承包人组成BT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
(二)项目的BT投资人为一家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应当具备与承担项目规模相当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以上资质标准,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三)项目的BT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主要施工方资质应具备上述要求,主要融资方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四)BT投资人近三年来有良好的财务运营趋势,BT投资人,或依联合体协议承担本项目建设融资责任的联合体一方要提供融资能力证明。
(五)BT投资人,或依联合体协议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责任的联合体一方,近五年内至少完成一项已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与本项目规模相当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证明[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个住宅小区,且18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且该小区地下室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应包含有人防部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均可。
(二)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用网上报名的,提供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
(三)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20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四)报名地点:漳州市324国道九湖镇百花村路段圆山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采用网上报名的,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预征集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三)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www.zzbidding.com);
七、联系方式
地址:漳州市324国道九湖镇百花村路段圆山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陈先生(18959672128)、吴女士(13003952539)
邮箱:zzysxcjtb@163.com
电话:0596-6289989
传真:0596-6289991

  

                                                                      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