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圆山新城
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储备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12〕154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将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6〕地25号文批准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14557.55平方米、漳龙国用(2007)第2-001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40635.37平方米及漳龙国用(2007)第2-002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82129.36平方米,合计137322.2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文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