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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厝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
圆新建设集团 日期:2012-08-15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2012年7月20日

 

颜厝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
漳规公[2012]2019号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12]83号专题会议纪要、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圆山大道北侧龙江南路西侧用地等四个规划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漳政综[2012]106号)精神,位于龙祥南路以东、经二十七路以南地块,原我局于2008年3月核发给龙海市颜厝镇人民政府洪塘小学安置用地建设项目选址(选字第35060020080001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调整作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颜厝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建设用地。2012年7月19日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以及龙海市颜厝镇人民政府2012年7月17日在《闽南日报》关于(选字第35060020080001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选址红线图的遗失声明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局经研究:
①我局于2008年3月核发给龙海市颜厝镇人民政府洪塘小学安置用地建设项目选址(选字第35060020080001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予以注销;
②拟同意位于龙祥南路以东、经二十七路以南用地作为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颜厝中心小学(含幼儿园)建设用地。
拟核准该建设项目选址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颜厝中心小学(含幼儿园)           
建设单位名称: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龙祥南路以东、经二十七路以南
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43381.48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30264.27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24211平方米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等相关规定,现对与该行政许可审批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依法履行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告知,并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本公告之日起以上规定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公众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办理。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邮编:363005。网址:www.zzghj.gov.cn 联系电话:2638849,联系人:叶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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